襄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襄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監管科(以下簡稱監管科)具體負責本市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市房地產業協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秘書處具體實施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記載、記分和公示工作;邀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委、城管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媒體等相關人員組成專家評審小組;開發企業信用信息指標及記分標準見附件。
第四條 建立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管理電子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用系統),市房協負責系統的安全維護。
第五條 開發企業信用評價評定結果在襄陽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www.tkdtha.tw)進行網上公示,供社會群眾和企業公開查詢。
第六條 開發企業的基本信息是指描述開發企業工商注冊登記基本情況、主要管理人員情況、企業經營和財務情況等基本的信息,由“信用系統”從“襄陽市房地產企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自動提取。各項目公司信用信息合并為其在本市注冊的母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信用信息中,不再單獨評價。
第七條 開發企業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來源以《辦法》第八條規定為依據,信用評價應當采集開發企業前一年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每年評價一次。
第八條 開發企業有以下行為的,直接列入失信企業名單:
(1)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收取或變相收取認籌金、誠意金、保證金、定金等任何形式的費用,經相關部門認定的;
(2)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經相關部門認定的;
(3)表內列舉的其他應列入失信名單的。
第九條 秘書處為城區內房地產從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股東建立信用信息管理資料庫,并統一編號,該編號及相關信用信息隨該編號所有人變動而變動,不得更改及挪用或借用,其信用信息記錄在所在企業信用檔案。個人信用信息保留三年,對社會影響大、影響周期長的個人信用信息延長至五年。
第十條 開發企業股東、法人代表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三年內若有在C級信用企業作為股東或任職經歷的,該企業信用等級自動下調一級;累計有三人以上的,直接列為C級信用企業。
第十一條 開發企業信息錄入和修改分為秘書處、協會辦公會、監管科三級審核。信息管理人員實行授權密碼操作制度,設置系統操作日志,對工作人員的操作全程記錄。
第十二條 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的分類由錄入人員在信用系統選擇,在三級審核完畢后自動計算分值。
第十三條 信用系統對錄入的有效信息自動計算分值,并對企業總分值進行加減,根據加減后的總分值調整企業信用級別。
第十四條 同一級別的企業按分值高低排序,同等分值的企業按照資質證號順序排序。
第十五條 不良信息減分時限需要延長至5年的,報監管科批準。
第十六條 協會秘書處作為超級用戶負責對密碼的發放和安全管理,添加和刪除用戶應征得監管科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碼,丟失或有其他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刪除用戶,在工作人員使用密碼期間產生的責任問題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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